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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区别

来源:欣飞财税咨询河北有限公司    时间:2024-05-09    浏览量:29次

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都是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发生破产,需执行破产清算时对债务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


有限责任又叫有限清偿责任

是指公司发生破产时,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债权人也有权就公司的全部财产要求清偿债务,在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公司的债权人仍不得请求公司的股东承担超过其出资义务的责任,更不得将公司债务转换到公司股东本人身上。


无限责任又叫无限连带责任

是指公司发生破产时,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在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剩余债务由公司股东本人承担,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本人将其个人资产用来偿还剩余债务,债权人享有无限追偿权。


例:

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对外宣布破产,执行破产清时,该公司资产为80万,负债为100万,所有者权益为-20万,其中乙公司债权50万,丙公司债权30万,丁公司债权20万。若甲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应当按照各债权人所占的债权比例等额清偿债务,其中乙公司清偿40万,丙公司清偿24万,丁公司清偿16万,剩余债务由债权人承担。

若甲公司为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公司资产清偿完毕后,剩余20万的债务由股东本人承担债权人有权向甲公司股东本人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剩余债务,债权人享有无限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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