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来源:欣飞财税咨询河北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13 浏览量:192次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法规发布,2023年12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告2023年第32号( 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根据《关干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展情况,就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进行明确。具体内容为:
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税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相关车型要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换电模式车型、燃料电池车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补充相应佐证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
三、2024年6月1日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中的技术要求废止
四、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确保新能源汽车使用安全。要提升监测平台效能,做好风险预警提醒,及时上报车辆事故报告。对于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车型减免税资格或暂停新车型申报《减免税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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