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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停止办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

来源:欣飞工商服务网    时间:2017-11-09    浏览量:2233次

      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以下简称《决定》),对《城市绿化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删除了作为园林资质设立依据的第十六条,《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保定市园林局,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017年1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将“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申报、变更、年检”事项列入了“市级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的事项”中。


    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以下简称《决定》),对《城市绿化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删除了作为园林资质设立依据的第十六条,《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前,部分城市仍有在办的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审批事项。为充分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因政策发布时差影响市场稳定,我厅研究决定对各市2017年4月1日(不含)前审批通过的园林绿化三级资质仍按现行政策进行统一编号和证书打印。4月1日之后,各市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一律不得再办理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审批事项,我厅也不再进行编号和证书打印。


    请有关设区市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辖区有审批权限的扩权县,按照上述要求做好三级资质审批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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