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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于12月31日截止

来源:欣飞财税咨询河北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9    浏览量:459次

2022年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于12月31日截止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
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免
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4、购置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免
2022年6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对购置日期在此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5、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2年5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6、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7、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①2019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②2019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8、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
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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